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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吉县柿子滩旧石器时代 遗址S14地点

发布时间:2019-09-08 15:07    来源:亿点网    作者:石金鸣 宋艳花 阎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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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柿子滩考古队

一  发现与发掘

1980年3月,阎金铸先生在山西吉县清水河下游发现柿子滩遗址,认识到它是一处原地埋藏、内涵丰富的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同年,临汾行署文化局对柿子滩遗址现场(编号S1)进行了正式发掘①。之后,阎先生在清水河流域作了多次调查,在S1地点以东约15公里的沿河两岸发现十余处同时期遗址或地点,采集到数百件石制品,基本界定了柿子滩遗址群的主要分布区域。

2000年7—8月,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山西大学考古专业和吉县文管所组成的考古队在清水河下游进行了规模化考察和发掘,核查和新发现旧石器地点24处,发掘地点20处,获得了大量柿子滩文化时空分布的第一手资料以及古人类活动的行为信息。S14地点的遗存是这次田野工作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

S14地点位于山西省吉县东城乡西角头村南1公里,黄河的支流清水河北岸,东经110°32’40”,北纬36°02’11”,海拔655米,东北距吉县县城约25公里。这里地处吕梁山南部之西麓,广阔无际的黄土塬、指状延伸的梁和峁以及水流冲蚀的沟谷网构成了中国西部典型的黄土高原地貌。发源于吕梁山的清水河自东向西切穿了更新世黄土,进入柿子滩遗址保护范围之后,更是将中生代砂岩地层雕刻得谷回壁峭、瀑布叠翠,展示出一幅美丽而壮观的自然景观。

图一  S14地点位置示意图

S14地点一带的清水河两岸,发育有两级基座阶地。第I级阶地出露很少,分布在S14 地点以东1公里处,前缘相对高度为10米左右,阶面最大宽约100米,为流域内最肥沃的耕地。第Ⅱ级阶地分布较广,阶地前缘高30米左右,阶面最大宽度为50米。由于水土流失严重,阶地通常被河流两侧的冲沟切割成不连续状,且冲沟底部多出露基岩。S14地点的地层堆积如下(图二)。

图二  S14地点地层剖面示意图

灰黄色粉砂土   下部粉砂量渐增,含砂砾条带,偶尔有角砾分布,出土石制品、动物化石和篝火遗迹。厚13米。

灰黄、灰褐色砂质粘土   局部有锈黄、灰绿色条带,厚4.2米。

砾石层   磨圆很差,分选不好,砾石多呈角砾状,最大砾径为1.2米。厚3米。

中生代基岩   上部为棕红色砂质泥岩,易风化剥落;下部为灰褐色砂岩,质较密,具层理。厚10米。

2000年度田野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确认各地点的性质和埋藏环境,探索文化的时空分布和古人类的生产活动规律。故而发掘采用了阶梯式探沟发掘方法,水平清理、出土物的三维空间记录以及文化层土质的过筛和淘洗,以获取最大量的古人类行为信息。

S14地点在当地被称作“坡耕地”,当年阎金铸先生在坡耕地上曾采集到一件雕刻器,这是在此选点的主要依据。探沟位置确定后,清理坡面酸枣灌丛时遇到了马蜂窝,遂避而东移3米,探沟底部也因遗迹的出现而向东再扩了1米。马蜂窝和考古人的动物保护行为促成了埋藏地下万余年的篝火遗迹得以重见天日。

二  遗迹和遗物

(一)遗迹

遗迹位于探沟的底部,清理面积约2.5平方米,平面上除了浅黄色的自然沉积物粉砂土之外,其余物质有土块、石块、烧石、石制品、“骨制品”、烧骨、灰烬、烧土和蜗牛,埋藏在底部以上10厘米之间。

石块均为砂岩,分布于探沟西壁,部分尚埋藏于探沟之西。1件烧石为砂岩,向下的一面呈灰黑色。长45.7、宽27、厚8.6毫米,重12.2克。

所有的石制品皆出自底部的遗迹空间之内。

“骨制品”主要分布在用火中心的东、北侧,均以残片形状出现,保存较差,易破碎,可能与埋藏环境中的化学作用有关;标本基本上磨蚀现象,骨质表面也看不到明显的风化痕迹。

15件记录的烧骨标本的坐标显示,除编号S14:110外,其余绝大多数烧骨分布在用火遗迹的范围之内,个别标本的垂直距离也不超出其界外20厘米。

土块多分布在用火遗迹的北部和东部,岩性为砂质粘土,部分土块呈现了磨圆形态,但内部结构与泥砾有质的区别。

用火遗迹区呈不规则的椭圆形,最大直径约70厘米,炭粒与灰烬物质呈点状、条状和块状出露,缺乏一定面积的集中堆积;南端则有明显的黄、褐、灰色烧土块和焙烧面。

筛洗碎屑物质过程中发现一定数量的小蜗牛遗骸,大部分为碎片,少量保存完好,个体直径均不超过5毫米。初步观察,至少代表了三个种群,类似的小蜗牛化石也见于同一发掘点文化层之外的堆积物中,所以应属于自然埋藏的软体小动物,与人类的活动和行为没有太大的关系。

(二)遗物

1.石制品   此次发掘共发现石制品202件。现场测量、绘图、记录的有62件, 其余140件为探沟底部10厘米厚堆积物的筛洗品。若以件数统计,绝大多数的原料为燧石(占77.7 %), 其余依次为脉石英、石英岩、石灰岩和砂岩。现将石制品的分类简单介绍如下。

石核与石片   石核4件,岩性均为燧石,形状呈不规则形,石片疤较深,依尺寸分析基本都处于废弃阶段。S14:048,长25.1、宽9.4、厚13.9毫米(图三,4)。石片15件,形态各异,缺乏类似石叶的规整标本,破裂面的特征多数显示出硬锤技术;个别标本的台面呈点状或线状,打击点、半锥体缺失不明显,打击泡面积相对较大,背面石片疤略显浅平,其特征与软锤技术的形态近似。其中的1件石片台面小,打击泡明显,半锥体不发育,应该是软锤产品(图三,9)。

图三  出土石制品

1、2.端刮器(S14:072、025)  3、5.细石核(S14:066、055)  4.石核(S14:048)  6-8、10.刮削器(S14:041、056、067、008)  9.石片(S14:001)

细石核与细石叶   细石核仅发现2件。1件为锥状,周边有细石叶疤,有趣的是1件碎屑可与之拼合,属于细石叶的尾端(图三,5)。另1件呈不规则形,仅在一侧分布着细石叶疤(图三,3)。上述标本个体很小,重量未超过3克,已无法再生产适宜的细石叶。细石叶共4件,重量均小于0.2克。

刮削器   6件。数量较少,类型单调。S14: 072,普通的端刮器,长23.8、宽12.1、厚8.6毫米(图三,1)。S14:025,典型端刮器,为点状台面燧石石片,远端由破裂面向背面压剥修整为凸弧刃,刃口较陡。长23.2、宽20.1、厚7.5毫米,重3.6克(图三,2)。S14 : 067, 灰色燧石,以石核为素材,周边压剥法正向加工。长14、宽11、厚6.3毫米,重0.8克(图三,8)。S14 : 056和S14 : 041均为脉石英石片制作的边刮器,前者较小,右边正向加工;后者略大,右边反向加工(图三, 7、6 )。S14 : 008,灰黄色石英岩,石片右侧从背面向破裂面反向加工,修整距离较远,修疤具层次,刃缘较平齐,是这个地点已发现的最大工具,长34.2、宽22.1、厚8.5毫米,重9.4克(图三,10)。

断块与碎屑    占石制品总量的85 %。绝大多数为筛洗品,岩性的分类及所占比例值与石制品总数的统计结果一致。碎屑的个体很小,如筛洗的碎屑140件,大于或等于1厘米的仅7件,其余133件的最大长均小于1厘米, 说明这里曾有过制作石器的生产活动。

2.“骨制品”  “骨制品”是相对于石制品的初级分类术语,它是人类有意识地作用于动物骨骼的产物。它强调了材料、人类行为和产品,却难以涵盖遗址出土的其他骨质遗物,如自然死亡的动物遗骸、物理作用、化学作用和非人工的生物作用所形成的破碎骨骼时常会存在于早期人类的营地。

发掘记录的50件“骨制品”基本上出自探沟底部。由于骨骼保存状况不好,多数标本小而易碎。长度大于5厘米的3件;4—5厘米的5件;3—4 厘米的11件;2—3 厘米的12件;1—2厘米的16件;小于1厘米的3件。可以看出近80%的标本最大长度在5厘米以下。这些标本中没有工具,没有牙齿,没有关节端材料,甚至连一件残存的局部管状肢骨都没有。最重要的信息是15件骨质标本上有黑、灰、褐、黄色和火烧痕迹。此外有筛洗出的碎骨片和骨渣200件,其中包括了三分之一经烧烤的骨片。残碎的骨质材料极难为动物种属的鉴定提供确凿的解剖学信息,但是对判断遗迹的性质却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三  分析与讨论

(一)地点的年代

S14地点出土的动物化石都比较破碎,同时也缺乏骨骼的有效鉴定部位,目前还没有条件讨论动物群所能反映的年代问题;加速器质谱碳十四的测试正在实验室进行中,迄今尚无绝对年代的研究结果。因此,我们只能从地层、地貌及文化的角度讨论其年代。

清水河流域位于吕梁山南部的抬升区,河床裸露着基岩,两级阶地均为基座阶地,反映了平时河水下切和携带物质的能量远远大于沉积,即便是河流相堆积,也是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的,阶地内沉积物颗粒的分选不好及磨圆差的特征充分证实了这一点。柿子滩遗址群所在的下游表现得尤为明显,如Ⅱ级阶地的高度比华北地区常见的同级阶地要高;阶面的相对高度落差大;绝对高度很不稳定。因此,我们仍然将高达30米的阶地确定为第Ⅱ级阶地,而在华北地区,通常将Ⅱ级阶地河流相沉积物的时代视为晚更新世晚期,即旧石器时代晚期。

S14地点出土的石制品数量虽然不多,但从细石核、细石叶和端刮器的形态观察与技术分析,基本肯定了典型细石器工业的存在。目前中国最古老的含典型细石器工业的遗址为下川和丁村77: 01地点,碳十四绝对年代的上限分别为距今2390年和26400年。部分学者认为下川出土的细石器工业制品表现出相当成熟的技术和类型,故超过距今2万年似显偏老。据此,S14地点遗存的绝对年代似乎不应逾越距今2万年。柿子滩遗址第1地点上文化层厚约7米,含有丰富的典型细石器工业产品。加速器质谱碳十四的年代测定为距今1—1.6万年②,即距地表7 米左右深的上文化层底部的年代大约距今1.6万年。S14地点的文化层远不如第1地点厚,但二者的埋藏环境与地貌位置大致相同,甚至S14地点用火遗迹面和第1地点上文化层最底部的埋藏深度都相差无几,所以二者的年代应该是相近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S14遗存的时代应处于晚更新世之末,旧石器时代的偏晚阶段,绝对年代可能在距今1.5万年左右。

(二)地点的性质

2000年度田野工作的目的主要是从宏观上探寻文化的时空结构,因此,准确判断地点的性质,仅靠探沟发掘的资料是远远不够的,而且这种局限性很容易导致盲人摸象的结论出现。在此,我们谨就有限的材料尽可能客观地做出判断与分析。

1.前面我们曾记述了椭圆形用火遗迹的布局;焙烤面的残存;炭粒、灰烬、烧骨、烧土和烧石的空间分布与用火遗迹范围的相吻合;土块围绕用火中心有规律的弧形排列等。反映了遗迹和遗物之间完整的功能系统链基本未遭到破坏。

2.石制品类型比较完备,石核、石片、石器和大量碎屑共生于一处;根据石制品的岩性、质地和颜色分选,绝大多数石制品可归类于若干组群,如灰色燧石一组包含了1件工具、1件石片和38件碎屑,它们极有可能来源于同一块母体石料;发现了石核与碎屑可拼合的实物证据。

3.文化层厚约10厘米,不同的遗物在同一时间内的同一平面上有机地组成一个单纯而完整的遗迹现象。既无遗迹间叠压现象和打破关系,也没有发现遗迹被重复使用的证据。

初步观察与分析表明,S14地点的现有遗存应该是一次性使用的篝火遗迹,这里可能存在着一个原地埋藏的露天旷野型古人类临时性营地。

(三)遗存分析

石制品反映的人类行为信息:S14地点的石制品包括了6件石核、6件刮削器、15件石片、4件细石叶以及近170件碎屑。类型非常简单,甚至没有发现具有时代和地域风格的典型石器,缺乏多样化的工具组合和赏心悦目的精美器物。然而,这并不影响人们通过规范的发掘和详细的记录去探寻其可能存在的珍贵信息。

S14地点的石制品主要由燧石、脉石英和石英岩三种原料组成,借助高倍放大镜,以岩性、质地、颜色为标准对全部石制品作了进一步的分类;我们还按岩性、质地和颜色对石制品进行了分组,并分解每一组标本的空间分布以及与遗迹的相互关系;最终尝试着以动态工艺思想合理解释人类作用于石制品的某些行为信息。

A组:灰色燧石。质地细腻而纯净。素材为石核制作的刮削器(编号067)、小石片(编号039)和38件碎屑(其中31件筛洗品)。信息:至少加工过1件石器;现场遗留1件石器;根据标本在空间上的大小分选排列,加工者可能位于篝火北侧。

B组:半透明的黑色燧石。5件碎屑。信息:至少加工过1件石器;工具携离现场;加工者可能位于篝火北侧。

C组:白色脉石英。石器2件(编号041、056)、石片4件(编号019、035、097、101)、碎屑26件。信息:现场打制了6件石片并带走石核或携入非现场打制的6件石片;加工了至少2件边刮器;遗留下2件工具;工具主人可能位于北侧和西侧。

D组:黑色砂质燧石。石核3件(编号005、037、048)、石片3件(编号018、023、050)、细石核2件(编号055、066)、细石叶2件(编号073、082)、碎屑38件。信息:至少打制过3件石片;现场剥制过细石叶; 加工过石器;携走了工具;生产石片和细石叶者可能在北部和西部;东侧加工过石器。

E组:无光泽的黑色燧石。石核(编号053)与端刮器(编号025) 各1件。信息:从现场外带入标本;有石核但现场未进行打片;有石器并没有在此作第二步加工;2件标本遗留在现场。

F组:灰黄色燧石。断块(编号049)和细石叶(编号074)各1件、碎屑10件。信息:现场加工过工具;工具携离现场;可能剥制过石叶并带走了细石核。

G组:黑色燧石。石片2件(编号029、059)、细石叶1件(编号046)、碎屑2件。信息:打制过2件石片和1件细石叶并携走了石核,或携入2件石片和1件细石叶;过少的碎屑可能是打片过程中的产物。

H组:灰色砂质燧石。断块(编号042)与石片(编号033)各1件、碎屑7件。信息:至少加工过1件石器;打制过1件石片并携走了石核,或携入1件石片。

I组:带锈斑半透明黑色燧石。筛洗碎屑13件。信息:至少在此加工过1件石器;石器带离了现场。

J组:黄色燧石。18件筛洗碎屑。信息:加工过石器并带离了现场。

K组:石英岩。断块1件(编号009)、石片3件(编号007、027、052)、边刮器1件(编号008)、碎屑4件。信息:打制过3件石片并带走石核,或至少携入3件石片;现场加工过石器;现场遗留1件石器。

L组:石灰岩。1件石片(编号017)、2件碎屑。信息:现场打制过1件石片并携走石核或携入石片1件;因为有石片的存在,而且过少的碎屑数量不足以肯定加工石器的行为,2件碎屑可能是在打片过程中产生的。

上述12组石制品资料的分析表明:这里至少加工过10件石制品;6件石核有一半集中于D组,石片数量少,细石叶更少,说明篝火周围不存在过多的剥片行为,工具的毛坯大部分是遗存之外携入的;现场加工过的大部分工具(见于7个组)最终被带走了,个别标本如编号为025的端刮器虽然遗留在现场,但并不是在这里制作的;通过实验,结合碎屑的数量与大小分析,大约有6件标本经历了全程加工;部分刃缘的加工行为可能仅为了加工钝化了的刃口;单调的工具类型刮削器与遗址的性质和功能有着协调的内在联系,没有发现柿子滩文化的典型工具尖状器和大型凸弧刃刮削器,恰恰说明这里既不是规模化的石器制造场,也不是猎场和屠宰区,它只是临时性烤享肉食、修整、驱寒的场所。

S14地点没有发现刻意加工的骨器。“骨制品”均为破渣碎片,大都出自用火遗迹内,且烧骨所占比例较大。狩猎经济是史前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生活方式之一,尤其是距今1万年前后,世界范围内复合工具的普遍使用促进了狩猎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人口的增加、环境的变冷以及人类不加控制地过量滥杀使得大型草食类动物的数量骤减,肉食远不像人们想像的那样丰富。这也是柿子滩遗址群二十余个地点很难发现20厘米以上动物骨骼的原因之一。

受Ⅱ级阶地前缘陡坎的侵蚀和坍塌,篝火遗迹的南端已遭到部分破坏,但仍能观察到遗迹的轮廓与结构:不挖坑穴,不垒石块,只是简单地燃火于平地,周围用土块环绕,既可防止火际蔓延,又能维持中心火温,保存火种。篝火东侧和北端土块分布较多,暗示着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过西南风侵袭的自然现象。遗存的西部暴露着部分砂岩石块,它们与篝火是否有关系?或者是与篝火遗迹相邻的另一遗存的一部分?目前这些石块仍保留在原地,谜底的揭开只能等待着以后的发掘。

人类已有百万年的用火历史,结构清晰的露天篝火遗迹在我国发现并不太多,只有近年来北京、河北、山西等地有旧石器时代晚期用火遗迹的考古报道。柿子滩遗址S14地点篝火遗迹的发现为研究古人类使用火、管理火的技术、历史和生活方式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

附记: 此遗址的发掘领队为石金鸣。 参加2000年清水河田野工作的有乡宁县文管所所长(原吉县文管所所长) 阎金铸、吉县文管所所长阎雅梅、山西大学考古专业老师胡建、赵瑞民、郎保利, 研究生宋艳花和99级同学、晋祠文物研究所所长于振龙、阳泉市文管会韩利忠和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石金鸣、王益人、赵静芳。S14地点的主持人是山西大学考古专业研究生宋艳花, 霍宝强和岳够明参加了发掘。本文线图由畅红霞清绘, 李建生拍摄了部分照片, 在此一并致谢。

 

(原载《考古》2002年4期)

【参考文献】

①山西省临汾行署文化局: 《山西吉县柿子滩中石器文化遗址》(《考古学报》1989年第3期)

②原思训、赵朝洪、朱晓东、阎金铸、阎雅枚: 《山西吉县柿子滩遗址的年代与文化研究》(《考古》1998年第6期)

【执笔简介】

石金鸣——山西省博物院院长、研究员。

宋艳花——山西大学文博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亿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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