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太原市物业服务企业、各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
为全面掌握全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业情况,进一步规范本市物业服务评估行为,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在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作用,依据《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的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登记管理。凡在太原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成立或设立分公司的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机构(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有物业服务评估监理的),均应当向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进行行业登记报备。
二、登记流程
(一)提交资料
1.《太原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程、物业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证、身份证;
5.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条件情况;
6.评估业绩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目录排序,A4纸胶装成册,封面为白色或浅蓝色,加盖单位公章。
(二)审核、考察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择日进行现场考察,核对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正式予以登记,并根据物业评估机构的从业经历、技术力量、社会信誉和考察结果等情况初步建立物业评估机构信用档案。
(三)登记地点及联系人
太原市府西街30号房地产大厦8层物业管理科(8013室)
联系人:池涌章 电话:0351—4942571
(四)登记时间
2019年6月27日——7月27日
三、注意事项
1.若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到场,则由委托人携带以上资料到现场进行报名。
2.各相关机构于通知下发,在规定时限内,携带登记资料到房管局物业科进行登记。
3.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于信息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按本通知第二条的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企业注销的,应于注销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责任编辑:亿点网)